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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新能源補貼政策出台 靠著補貼混日子的時代一去不返?

作者:更新時間:2019-03-27 10:59:10點擊:

3月26日,備受矚目的2019年新能源補貼政策終於(yu) 揭開了麵紗。

最新的補貼政策中,除了繼續大幅降低補貼金額和提升補貼門檻之外,地方補貼取消一事也得以確認。不過,新政給地方補貼留了3個(ge) 月的緩衝(chong) 期,地補將於(yu) 6月25日徹底取消。

政策,電池,2019年新能源補貼政策出台

媒體(ti) 通過財政部官網對新政的重要內(nei) 容進行了摘錄,具體(ti) 如下:

1、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係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,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,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裏程門檻要求。如:純電動乘用車工況法續駛裏程不低於(yu) 250 km,配套動力電池係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於(yu) 125Wh/kg;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電池係統能量密度不低於(yu) 135Wh/kg,續駛裏程不低於(yu) 200公裏(等速法);純電動貨車裝載動力電池係統能量密度不低於(yu) 125Wh/kg。

2、新政從(cong) 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,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(wei) 過渡期。過渡期期間,將按照2018年對應標準的倍數進行補貼。

3、過渡期後,地方不再對新能源汽車(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)給予購置補貼,轉為(wei) 用於(yu) 支持充電(加氫)基礎設施“短板”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麵。

4、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,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.8倍補貼。

以下是四部委聯合發布的《關(guan) 於(yu) 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原文:
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工業(ye)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、科技廳(局、委)、發展改革委:

為(wei) 支持新能源汽車產(chan) 業(ye) 高質量發展,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,現將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(guan) 事項通知如下: 

一、優(you) 化技術指標,堅持“扶優(you) 扶強”

按照技術上先進、質量上可靠、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,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,保持技術指標上限基本不變,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的優(you) 質產(chan) 品,同時鼓勵企業(ye) 注重安全性、一致性。主要是: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係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,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,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裏程門檻要求具體(ti) 見附件。

二、完善補貼標準,分階段釋放壓力

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、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,降低新能源乘用車、新能源客車、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促進產(chan) 業(ye) 優(you) 勝劣汰,防止市場大起大落。

三、完善清算製度,提高資金效益

從(cong) 2019年開始,對有運營裏程要求的車輛,完成銷售上牌後即預撥一部分資金,滿足裏程要求後可按程序申請清算。政策發布後銷售上牌的有運營裏程要求的車輛,從(cong) 注冊(ce) 登記日起2年內(nei) 運行不滿足2萬(wan) 公裏的不予補助,並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

四、營造公平環境,促進消費使用

從(cong) 2019年起,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產(chan) 品也納入推薦車型目錄。地方應完善政策,過渡期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(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)給予購置補貼,轉為(wei) 用於(yu) 支持充電(加氫)基礎設施“短板”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麵。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,中央將對相關(guan) 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。

五、強化質量監管,確保車輛安全

進一步加強安全性和一致性監管,由行業(ye) 主管部門加快建立產(chan) 品安全監控和“一致性”抽檢常態機製。對由於(yu) 產(chan) 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,或經有關(guan) 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,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,並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。

本通知從(cong) 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,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(wei) 過渡期過渡期期間,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,按照《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(ye) 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(guan) 於(yu) 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8〕18號)對應標準的0.1倍補貼,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.6倍補貼。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.8倍補貼。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。 

建立懲罰機製、破除地方保護、監管管理等其它相關(guan) 規定繼續按財政部、科技部、工業(ye) 和信息化部、發展改革委《關(guan) 於(yu) 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6〕958號)、《關(guan) 於(yu)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(guan) 事項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6〕877號)、《關(guan) 於(yu) 2016-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5〕134號)以及《關(guan) 於(yu) 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8〕18號)等有關(guan) 文件執行。 

財政部 工業(ye) 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 

  2019年3月26日

【附: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(chan) 品技術要求】

一、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

(一)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。

政策,電池,2019年新能源補貼政策出台

(二)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。

1. 純電動乘用車30分鍾最高車速不低於(yu) 100km/h。

2. 純電動乘用車工況法續駛裏程不低於(yu) 250 km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(含增程式)工況法續駛裏程不低於(yu) 50 km。

3. 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係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於(yu) 125Wh/kg,125(含)-140Wh/kg的車型按0.8倍補貼,140(含)-160Wh/kg的車型按0.9倍補貼,160Wh/kg及以上的車型按1倍補貼。

4. 根據純電動乘用車能耗水平設置調整係數。純電動乘用車整車能耗比《關(guan) 於(yu) 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8〕18號)規定門檻提高10%(含)-20%的車型按0.8倍補貼,提高20%(含)-35%的車型按1倍補貼,提高35%(含)以上的車型按1.1倍補貼。

5. 工況法純電續駛裏程低於(yu) 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B狀態燃料消耗量(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)與(yu) 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(yu) 60%,比值介於(yu) 55%(含)-60%之間的車型按0.5倍補貼,比值小於(yu) 55%的車型按1倍補貼。工況法純電續駛裏程大於(yu) 等於(yu) 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,其A狀態百公裏耗電量應滿足純電動乘用車2019年門檻要求。

二、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

(一)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。具體(ti) 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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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新能源客車技術要求。

1. 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(Ekg)不高於(yu) 0.19Wh/km·kg,電池係統能量密度不低於(yu) 135Wh/kg,續駛裏程不低於(yu) 200公裏(等速法)。計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質量按照《關(guan) 於(yu) 2016-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5〕134號)執行,能量消耗率按《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裏程試驗方法》(GB/T 18386-2017)測試(新能源貨車也按此計算)。

2. 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快充倍率要高於(yu) 3C。

3. 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(含增程式)節油率水平要高於(yu) 60%。對於(yu) 燃用氣體(ti) 燃料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,以油電混合動力客車為(wei) 基準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折算。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(含增程式)純電續駛裏程不低於(yu) 50公裏(等速法)。

4. 取消新能源客車電池係統總質量占整車整備質量比例(m/m)不高於(yu) 20%的門檻要求。

三、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

(一)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。具體(ti) 如下:

政策,電池,2019年新能源補貼政策出台

(二)新能源貨車技術要求。

1. 純電動貨車裝載動力電池係統能量密度不低於(yu) 125Wh/kg。

2. 純電動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(Ekg)不高於(yu) 0.30Wh/km·kg。作業(ye) 類純電動專(zhuan) 用車噸百公裏電耗(按試驗質量)不超過8kWh。

3. 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(含增程式)燃料消耗量(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)與(yu) 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(yu) 60%。

4. 純電動貨車續駛裏程不低於(yu) 80公裏。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(含增程式)純電續駛裏程不低於(yu) 50公裏。